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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布!明年1月起实施,有何影响?

2023/11/02

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下称《资本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专家指出,《资本办法》的发布,是将《巴塞尔协议Ⅲ》中的监管要求进一步融入并落实到中国银行业的监管实践当中,意味着我国银行已经具备较好的风险管理基础,能够实施更高级的风险管理,更是告诉商业银行修炼内功、提升风控能力,才能更好地面对社会不确定性。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

《资本办法》立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参考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面完善了资本监管制度,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共计约35万字。正文重点突出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附件细化正文各项要求,明确具体的计量规则、技术标准、监管措施、信息披露内容等。

从内容来看,《资本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

第二,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

第三,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

第四,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深化第二支柱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

第五,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强化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指出,本次制定的《资本办法》较以往最大的变化是差异化,即构建了一套高度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重点在于三个方面:其一是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本计量规则。这里包括第四章非常详细地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权重法、内部评价法做出了规定;第五章对市场风险的标准法、内部模型法、简化标准法做出了具体规定;第六章对操作方向的标准法、基本指标法做出了规定。第四、五、六章的最大特点是差异化,提供了不同的计量方法,以便于各个不同类别的银行选择使用。

其二是第二支柱监管检查规定。比如第八章监督检查,用了四节篇幅分别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程序、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监管措施,就以往而言,更加清晰明确。

其三是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与以往相比,本次《资本办法》第九章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章节,强调了商业银行必须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外披露信息,并对批量信息内容做了基本的规定。

对商业银行有何影响

此次《资本办法》的出台,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又将对商业银行产生怎样的影响?

“一方面,监管标准更加严格了,《资本办法》对指标进一步量化,更有利于监管,约束性更强。”民盟上海市委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游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另一方面,对于整个银行业来说,这是一件好事。《资本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增强中国银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这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相契合,银行业在中国的金融体系内位于主导地位,银行业抗风险能力提高,整个金融业也不会出大问题。”

“《资本办法》对不同的银行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李楠站在不同银行的角度分析道,“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影响是全面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需要银行具有足够的计量水平,许多中小银行直接采用内部评级法的能力不足,《资本办法》给出一些简便易行的方法,并做出清晰的规定,有助于中小银行借此提升自己的风险计量水平。”

“对于大型国有银行而言,则更加强化了社会责任,尤其是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对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而言,不能简单地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更需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全面地讲解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李楠指出。

《资本办法》的实施对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如何?同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测算显示,《资本办法》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平均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单家银行因资产类别差异导致资本充足率小幅变化,体现了差异化监管要求,符合预期。

释放重要信号

事实上,在《资本办法》出台之前,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现行办法”)已实施近10年。

2023年2月, 原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依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对现行办法进行调整。

那么,此次《资本办法》的出台,又释放怎样的信号?

“此次制定《资本办法》并不是什么突发的行动,而是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一贯思路的延伸。我国银行监管的基本方向是依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但具体实施中,又需要照顾到我国银行的多样性。”李楠在采访中指出,“中国目前有4000多家银行,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各家银行的具体情况差异较大。为了保持我国银行业的正常发展,监管部门在落实《巴塞尔协议Ⅲ》的过程中是逐步推进的。”

“《资本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表明我国各类银行(包括许多中小银行)已经具备较好的风险管理基础,能够实施更高级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对于银行而言,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基础,选择在目前的经济低谷期出台《资本办法》,更是告诉商业银行修炼内功、提升风控能力,才能更好地面对社会不确定性。”李楠进一步分析道。

游春指出:“采用国际统一的量化监管标准,有利于国内商业银行的实践与国际相对接。《资本办法》的发布,意味着中国银行业的监管要逐步与国际的监管规则接轨,更加强调对于资本的监管和银行业抗风险能力的提高,意在将金融监管的水平和标准更提高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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