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家杂志】ESG是为了让企业以更符合社会标准的方式盈利
2022/12/23
随着ESG受到全球投资者的重视,不少企业开展了ESG实践。但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的教授邱慈观看来,目前企业的ESG披露虽然比以前进步,但仍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依据统计,A股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的占比为30%,而对于碳排放等关键信息披露的占比只有5%。另外,有的企业ESG报告未依据ESG披露标准,通篇都在谈公益慈善,明显带着公关导向,“这根本不是ESG。”
邱慈观是国内较早研究ESG的学者,在这一领域已经深耕16年,在她看来,ESG披露的主要目的和功能是为了能反映企业对社会价值的创造或者破坏,从而让各种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企业、投资企业。
企业需要在E·S·G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中国慈善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披露ESG信息,特别是上市企业披露率在逐年提高,但国内目前对于ESG披露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披露的动力来自哪里?
邱慈观:其实,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ESG信息披露都不做强制性的要求,但强制性是相对的,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欧盟要求从2023年起,规模为500人以上的企业强制披露ESG信息。而对于几十个人的小企业而言,确实不做强制要求,毕竟它们影响力有限,强制披露也不实际。
因此,我们要从企业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实际上,企业披露ESG信息是需要付出很大成本的,包括信息收集成本、法律成本、执行成本等,企业会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思考披露问题,只有当效益大于成本,企业才会有披露的动力。那么为什么还要披露呢?主要是他们必须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投资人负责,对消费者负责。
之所以对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有披露要求,主要是便于投资人、债权人更加了解这个企业,不但要了解他们做了什么好事,还要了解他们有没有做坏事。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影响范围很广,披露ESG信息也是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对股东负责。因此,美国证监会,港交所等都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ESG信息。
在我国,对于上市公司ESG披露也提出了要求,甚至可以追溯到十几年前。早在2006年9月,深交所就率先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
除了上市公司,2008年,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去年,中国证监会将ESG信息纳入《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因此,尽管A股市场目前仍是自愿披露,目前国内企业披露虽仍不尽理想,但随着资本市场对ESG的重视,未来会有更多企业开始披露ESG信息。
《中国慈善家》:企业披露ESG信息,真正要披露的是什么?是否有统一的标准?
邱慈观:ESG信息披露的目的是让投资人和社会更加了解企业对于社会创造的价值和破坏的价值,所以披露的一定是和价值创造或价值破坏有关,这形成了企业必须披露的核心信息,也就是KPI。
从另一角度说,ESG本身是一个整体概念,它要去解释“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和“重大性”(materiality)这两个概念,但它们是非常抽象的概念,要透过E、S、G三个维度来具象化,这三个维度基本上是完全独立的,并且相互排斥。这样企业在分类时,就可以一目了然,对号入座,ESG披露的标准由此产生。
在2008年,国资委要求央企上市公司披露ESG时,曾委托中国社科院制定相关标准,最终推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目前CASS ESG已经升级到5.0版本。
目前,中国ESG披露的标准很多,国资委、深交所和上交所各有一套标准,而一些涉及国际业务的企业,需要和国际接轨,大多使用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披露标准,目前GRI标准也到了4.0版本,这是国际最普遍使用的标准。
此外,国际上较为公认的标准还包括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准则(SASB)、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等。
所以目前为止,国内企业披露ESG信息,有六七套的标准可供选择,每种标准在E、S、G各项都有具体的KPI,企业在发布ESG报告时,一般会在报告最后几页标注采用的是哪种标准。
《中国慈善家》:国内企业ESG披露较为灵活,很少有企业会披露全部的内容,在披露时会有侧重,甚至选择性披露,您对此如何看待?
邱慈观:实际上,当企业选择了某个标准,就必须按照这个标准来进行披露,而不能选择性披露。尽管对于一些关键的信息,特别是负面的信息,企业主观上不愿意披露,但按照ESG报告的规则,越是负面信息越是需要披露,因为造成的影响会更大。
的确,我们也能看到,一些企业的ESG报告书中,很多KPI并没有披露出来,这一般是因为他们没有办法取得某些数据,暂时无法披露。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企业会在报告中做解释说明,只是这些说明往往会用较小的字体,不容易被发现。这可以算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但难以瞒过专家。
为什么无法取得数据?因为在这一部分没有ESG实践,这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当企业有无限资源时,可以完成所有的ESG议题,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企业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往往都是有限的,当这么多的ESG议题同时摆在企业面前,一定是选择最紧迫、效益最大、社会价值最强的议题来做。至于其他的议题,可能难以做到,可能无关紧要,就没有实践,也无法获取数据。
以SASB标准为例,它会将E、S、G的每个议题分成两类,实质性ESG议题和非实质性ESG议题。所谓实质性的议题,就是这类议题对企业的财务底线会有影响,而非实质性的议题,就是企业即使做得再好,对于企业盈利也不会有较大影响。
比如,数据隐私对于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公司来说非常重要,一旦出现问题,甚至会导致股票大跌,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底线,这就是实质性议题。但是数据隐私对于蒙牛这样的食品企业来说,可能就无关紧要,是非实质性议题。食品安全才是其实质性的议题,会影响企业的财务底线,但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则无足轻重。
因此,在资源有限、预算有限的前提下,企业必须做出选择,在E、S、G各项议题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需要企业自己去找。
ESG的核心意义在于规范化管理
《中国慈善家》:在社会议题中,公益慈善是一项重要的指标,目前很多企业会热衷于披露公益捐赠的数额,您对此如何看待?
邱慈观:目前国内企业在慈善捐赠方面,可能着墨会多一些,特别是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已经成为重大的国家战略,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和方向。
但是,对于ESG而言,社会议题(S)下包括很多的指标,公益捐赠只是其中一项,其他比如人力资本、产品责任与创新、健康与安全、供应链管理、隐私与数据安全等,都包含在社会议题中,同样是企业必须实践、必须披露的。
此外,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提出,环境议题也成为企业ESG披露的重点。在公司治理中,一些指标是监管层非常重视的,比如党建、反贪腐、企业商业伦理、反垄断等,这些也都是企业必须披露的。
《中国慈善家》:如何理解企业的公益慈善行为与公司业务的关系?
邱慈观:公益慈善有利于企业建立品牌形象,但绝不会成为企业的核心。
在企业中,公益慈善部门的员工占比都非常低,甚至很多企业的公益部门只是由公关部门兼任,只有遇到赈灾这些需要企业捐赠的工作时,才会发挥作用。这些公益捐赠看上去数据很大,但相比整个企业的运营规模,可能只是九牛一毛。
此外, 还有一个需要我们厘清的,就是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的关系。在胡润、福布斯的慈善榜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企业家以个人名义捐赠,但个人捐赠和企业捐赠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在国外,两者有着非常严格的区分。我们经常看到比尔·盖茨、扎克伯格的捐赠,都是以个人资产,决不允许拿企业的钱为个人捐赠。
但在国内,企业家捐赠和企业捐赠总是被混为一谈,首先是从税法上就没有搞清楚个人捐赠跟企业捐赠之间的关系。其次,从动机来看,个人捐赠或许可以代表一个人的仁爱之德,而企业捐赠的动机则较为复杂,可能是为了品牌的美誉度,可能是为了政府关系,也有可能是为了抵消一些负面的影响,但终究还是要为企业盈利而服务的。
《中国慈善家》:有没有可能把企业的一些公益慈善行为跟公司业务结合在一起?
邱慈观:这是有案例的,比如默克(Merck)制药公司,他们就将公益慈善和本业结合在一起。譬如在大概1970年代的时候,非洲有一种河盲症,由生长在河里的蚊子引起,人一旦被叮咬,病毒会导致眼睛失明。
非洲很多穷人得了这个病之后也没钱医治,默克制药就投入了大量资金去开发药物,再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卖给非洲患者,这就是利用本业来做公益慈善的案例,但对于默克制药而言,不可能所有的药都是用作慈善,可能每年会有一笔预算用于公益慈善,在预算之内,尽量选择和医药卫生相关联的项目。
在印度有个亚拉文眼科医院,它是世界上有名的连锁眼科医院之一,因为印度有很多穷人,到老年的时候会患上白内障,需要换水晶体,但无力支付高昂的水晶体费用,亚拉文眼科医院开发了价格便宜的水晶体,让印度的穷人能用得起,甚至免费让穷人使用,这也是一种通过本业行善的案例。
默克和亚拉文的案例,都是将公益融入到自己的本业之中,但是公益并非其核心业务,核心业务是要盈利的,企业每年会设定一定的预算用于公益,用赚来的钱补贴公益慈善,让更多人可以受惠。这种公益其实是值得鼓励的,比起让一个医药企业捐钱办音乐会,和主业相结合的公益意义会大得多。
《中国慈善家》:所以,ESG由法律法规面、社会价值面的多种议题形成,其核心意义是企业的规范管理,而不是为了倒逼企业去做公益慈善。
邱慈观:企业的核心事业是商业,但当供应链全球化以后,有法规真空的问题。ESG议题下的供应链管理就在对付全球法规真空的问题,因而有点像软法规,让企业做得更规范一些。但对于不同的企业,其ESG的重点不同,社会和投资人对其的要求也不同。
比如环境(E)中有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自然资源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某些企业而言,非常重要。蒙牛除了发布ESG报告,还专门撰写了生物多样性报告,这是因为生物多样性对蒙牛很重要,奶牛的人工畜牧会破坏自然生态,所以蒙牛就要特别出一份生物多样性报告,告诉投资人和消费者,蒙牛没有破坏生物多样性。这是蒙牛必须履行的责任,但捐赠则不是。
同样,对于钢铁企业来说,减少炼钢时的二氧化碳排放是必须履行的责任,而公益捐赠则不是。对于富士康这样的供应链企业而言,做好供应链管理、肯定劳工权益也比捐赠更重要。
当企业发展越来越大,不再是一个传统的家庭作坊时,会有一些法律的真空地带,因此,我们要求披露ESG,其实是希望用ESG作为一种软性的法规,让企业更合规地经营。比如二氧化碳排放利用法规来管还是很难,但靠企业做ESG披露,一旦二氧化碳排放量超标,就会收到来自监管层和社会、媒体的批判和约束,这才是ESG的主要功能。所以,如果要用ESG倒逼企业展开公益慈善,我觉得这是把ESG的范围缩小了。
对公益慈善的倡导当然非常重要,但问题是,当企业的资源非常有限的时候,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这才是我们要考虑的。至少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所有的法律都肯定企业是营利性组织,是围绕着其商业目标而开展生产流程及日常运营。在企业生产及运营的过种中,同时也承担了很多社会功能,包括创造就业岗位、维护经济成长等,我们不能忽略企业所具有的这些重要商业功能。
文章载于中国慈善家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