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智库】如何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
2022/04/30
近年来,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为主题的可持续投资发展加快,形成国际潮流。在全球可持续投资快速发展及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中国与全球在可持续投资方面的互动渐趋深入。
目前国内可持续投资的发展受到信息披露掣肘,而境外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评价标准在有些方面不太符合我国国情,难以直接满足我国可持续投资实践需要。因此,加快完善科学系统信息披露标准及评价体系是可持续投资实践的基础和前提。
鉴于可持续信息披露是评价和投资的底层支撑,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发起“可持续投资的信息披露标准设计:国际经验与我国探索”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绍。
该课题总结了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发展趋势,研究境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推动和实践。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为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建言献策,以期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作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和作为主要信息使用者的投资者提供相关指引,并提高中国在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制定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近日,新书《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及应用研究:全球趋势与中国实践》正式出版。本书基于课题成果写作而成,主要解决了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的问题,系统梳理了可持续投资信息披露的国际经验,并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可持续投资信息披露框架。
* 以下为本书前言部分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形成及演进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种新型发展观。20世纪70、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破坏形势日益严峻,如何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引起全世界共同关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在经济发展同时,要求社会通过提高生产潜力和确保所有人的公平机会来满足人类发展,并采取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方针,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行动议程》和《里约宣言》等重要文件,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大会之后,我国政府率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是全球首个编制21世纪议程行动方案的国家,表明了我国坚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心。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必须把社会全面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可持续发展” 这一概念。
根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明确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之一。
可持续发展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为基础,以激励经济发展为条件,以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发展理论和战略。近年来,中国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个时代主题,同时植根于本国基本国情,在长期社会发展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新发展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观。
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浙江湖州安吉考察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要求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创新是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协调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共享是可持续发展的终极归属。只有坚持创新发展,才能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只有坚持协调发展,才能解决发展失衡问题;只有坚持绿色发展,才能实现和谐共生;只有坚持开放发展,才能弥补发展短板;只有坚持共享发展,才能回归发展本源。
当前国际格局加速演变,新冠肺炎疫情触发全世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全球气候治理的未来更受关注。如何在发展经济同时,更好地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此后,习近平主席在不同场合就碳达峰、碳中和发表十余次重要讲话,不断深化战略部署。至此,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迈向了探索碳中和之路的新进程。
可持续发展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各国家和地区、各行业和各阶层共识。于中国而言,可持续发展既是自身发展需求,也对实现开放共享、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战略规划、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以及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统筹推进,而各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如何通过金融和投资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并推动实体经济向可持续发展转型就是金融体系的重要任务。这就使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企业可持续经营实践和金融投资体系的互动机制更加迫切,而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意义就愈加重要。
可持续信息的定义及其价值链
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发展经济同时兼顾环境和社会影响,要作出长期规划平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经济、社会、环境三个领域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为了帮助广大利益相关方了解和评价企业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作出更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或方向的决策以创造长期价值,需要作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的企业披露其可能影响广大利益相关方决策的重大可持续信息。
过去创造价值的方式通常只考虑经济维度,但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还应将环境和社会维度以及可能影响公司价值创造的治理维度纳入考虑范畴。因此本书提到,可持续信息是指与企业自身活动和发展相关、会创造或破坏企业长期价值、对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性的事项或信息,主要涵盖广泛的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在实践中,企业通常将其提供的有关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及影响等的报告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国际上也有很多组织机构用非财务报告来指代这类信息。
ESG信息顾名思义指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聚焦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的活动和绩效。
社会责任信息是指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责任的信息。
非财务信息是指以非财务资料形式呈现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公司背景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前瞻性信息、社会责任和核心竞争力等信息。
理论上来讲,可持续信息包含非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包含ESG信息,ESG信息包含社会责任信息。但实践中,不少企业经常将可持续信息、非财务信息或ESG信息互换使用,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或非财务报告之间也经常互换使用,且都已成为国际上常用术语。本书不就使用哪个词语进行特别建议,但为了反映披露和使用此类信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目的,主要使用“可持续信息”“可持续发展报告” 等表述。
如今,可持续信息的使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包括企业本身、投资者、消费者、员工、社区、政策制定者等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者开始利用公司披露的可持续信息作出各种决策。为了更好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各种信息需求,与可持续信息相关的价值链也开始快速发展。可持续信息价值链示意图如图1所示。
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绩效及其对财务可持续性影响认识的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提高其所披露信息的可信任度,以展示公司运营透明度、强化品牌形象。因此,这一需求催生了可持续信息审计或认证业务的发展。
在大量的可持续信息使用需求下,越来越多的数据集成商开始建立可持续信息数据库,广泛收集和整合数据源,对庞大的、分散的、无序的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和组织,方便用户查询、检索和获取,并根据不同用户群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
可持续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张,使可持续投资理念日趋走向主流化。为统一衡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建立在信息披露上的可持续研究及可持续评级在资本市场中应运而生。在可持续评级发展基础上,可持续相关指数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可持续评级较高的公司将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更有可能被纳入可持续相关指数,获得更多资本注入。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可持续投资的价值,纷纷加入可持续投资队伍。可持续信息的保证、数据集成、研究、评级以及指数发展为投资者开展可持续投资提供了重要支持。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吸引投资者关注,企业也会主动改善其可持续发展实践及信息披露。如此循环往复,可持续信息价值链中的各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加强。
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其规范指引
在可持续信息价值链中,可持续信息披露是底层基础,可持续信息的保证、数据集成、研究、评级以及指数的发展都建立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同时这一系列环节也主要是为了支撑可持续投资。
从广义上来说,可持续信息披露包括所有市场主体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但由于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使用者是投资者,所以从可持续投资的立场出发,最受关注的是企业层面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支撑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以及金融机构层面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支撑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投资),每一类主体的可持续信息披露都有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及其不同的信息使用目的。
由于企业层面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是各利益相关方(包括金融机构) 进行相关评价和决策的基础,是整个可持续信息披露大厦的基石,因此本书主要探讨的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企业层面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企业可持续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对于一个正常运转的金融体系来说至关重要。企业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将公司在可持续性议题上的信息向投资者或社会公众披露,能够帮助投资者评估其可持续性方面的风险和机遇并了解其长期估值,以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能够使客户通过这些信息判断其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及社会影响,判断其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自身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而实现供应链可持续性管理;可以帮助社区根据这些信息判断公司对所在社区的影响,从而决定社区是否应该支持该企业的入驻和经营;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只有在了解公司这些信息后,才能更好地了解我国整体环境和社会状况,进而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有效激励和监督。
可持续信息是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表现的度量,可有助于评价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需要企业披露一致的、可比的、全面的可持续信息,使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是如何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融入其日常运营的,从而促进可持续投资资金的有效分配。随着人们对于可持续信息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推动辖区内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欧盟早在2014年颁布的《非财务报告指令》中要求大型企业进行非财务信息披露。由于投资者要求公司提供更多有关社会和环境绩效及影响的信息,而且各类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都呼吁对非财务报告采用新的监管方法,因此欧盟委员会提出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提案,拟要求所有大型公司和上市公司根据强制性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进行报告。
英国在《公司法》中提出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公司披露自身商业活动造成的影响、公司的反腐败和反贿赂方针以及针对非财务问题进行尽职调查的流程等。伦敦证券交易所也适时更新ESG方面的报告指南,对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不断完善的指引。
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在2019年发布了《ESG报告指南2.0》,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等国际报告框架,从利益相关者、ESG因素重要性及ESG指标度量等方面为所有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和证券发行人提供ESG报告编制的详细指引。近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也正在考虑将ESG信息披露纳入对发行人的披露要求中。
日本金融厅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也多次修订《日本公司治理守则》,加强上市公司对非财务信息(含ESG信息)的披露要求。2020年5月31日,日本交易所集团联合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布《ESG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汇总了上市公司在开展ESG活动和信息披露方面面临的问题,并为其提供了ESG信息披露的步骤指引;为了使公司信息披露尽可能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该手册的编制还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观点。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自2017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开始,强制要求所有发行人每年编制一份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以“遵守或解释” 为原则列出了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并未提供明确的要求或建议,而是指引发行人在全球公认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中选择适合其行业和商业模式的报告框架,并解释其选择。根据发行人的业务,也可选择多个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
2012年中国香港交易所首次发布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报告指引》),建议所有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信息。随后,香港交易所分别于2015年和2019年对《ESG报告指引》进行了修订,最新的《ESG报告指引》对上市公司就ESG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董事会声明的强制披露要求及环境和社会绩效的“不遵守就解释” 要求,同时拓展了披露内容,不断强化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各国和地区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完全一样,信息披露内容也因各国和地区的发展情况不同而各有侧重,但总体而言,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设计本地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以规范和引导辖区内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金融行业具有引导和配置社会资本流动的重要职能,在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金融机构本身在金融行为过程中重视对企业可持续信息的了解,践行可持续投资理念;同时,作为可持续投资环节中的重要参与方,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也日益重视金融机构本身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1、香港证监会对ESG基金提出更高信息披露要求
2019年4月1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发出一份通函,就加强香港证监会批准的绿色基金或ESG基金的披露,向有关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披露指引,要求绿色基金或ESG基金披露投资重点和目标、投资策略及投资过程中考虑的ESG标准或原则、自行编制的或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合规确认文件及香港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信息等。
为协助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提升ESG管理水平,并使证监会监管制度更接近全球标准,香港证监会有意在企业管治、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资产管理公司设定应达到的标准,并更加专注于环境风险,特别是气候变化风险方面。2021年6月2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新的关于规范ESG基金的通函,在投资策略、参考基准、投资管理实践、定期评估和报告、持续监督等方面对ESG基金提出了更具体、更清晰、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规范。
2、欧盟将金融机构纳入可持续信息披露计划中
为了提高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将可持续性风险考量纳入其投资决策和投资建议或保险建议的透明度,提供与金融产品相关的可持续信息统一规则,欧盟出台了《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并已2021年3月10日全面生效,对所有欧盟成员国产生直接法律效力。
SFDR从实体层面和产品层面对所有类型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均提出了基本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对于重点关注ESG领域的金融产品以及明确将对环境或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作为投资目标的金融产品设定了更高、更明确的披露义务。
SFDR将“可持续投资” 定义为对有助于实现环境目标的经济活动的投资,或对有助于实现社会目标的经济活动的投资,且投资不会对任何这些目标造成重大损害,同时被投资公司遵循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特别是在健全的治理结构、员工关系、员工薪酬以及合规纳税等方面。
同时,欧洲金融监管机构制定了SFDR配套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为金融机构考虑投资决策对可持续发展因素的主要不利影响声明提供了强制性报告模板,并从环境和社会领域共提出了18个强制性披露指标和46个可供选择的指标。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降低投资的“漂绿” 风险。但是对金融机构来说,要满足这些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披露自身的可持续投资绩效,离不开底层被投企业的信息披露。因此,缺乏能满足金融机构投资决策需要及其信息披露需要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在可持续投资蓬勃发展及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将失去竞争优势。
中国建立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意义
中国尚没有规范、具体、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众多利益相关者在获取可持续信息上也面临挑战。因此,市场对于建立规范、具体、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有着广泛而紧迫的需求。
一方面,规范和具体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通过设定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可持续发展主题,并对每个主题提供详细披露要求,可以有效地指引上市公司如何准备信息,帮助国内企业更高效地实现可持续信息披露并加强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管理,同时帮助广泛利益相关者获得一致的、可比的、全面的可持续信息。
另一方面,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减少在不同信息披露标准和框架间进行选择的困扰,降低因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重复披露的成本。
从全球视角来看,不论是企业管理自身的经济行为,还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或是监管机构完善监管要求,都需要依赖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目前境外成熟市场的众多利益相关者也正在努力试图形成一套被广泛接受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
然而,尽管可持续发展是全球共同目标,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阶段及国情却相差甚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因此全球要实现完全一致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并不现实。
中国应建立自己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在全球统一标准趋势中与国际保持接轨,但也不能简单照搬国际标准,应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和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
本书通过深入分析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发展趋势、研究国际标准的内容及其适用性、梳理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推动和实践,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为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建言献策,以期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作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和作为主要信息使用者的投资者,提供相关指引,并提高中国在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制定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本书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书由七章构成,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首先对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发展动态和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并对趋势背后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以对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发展进行总体把握。
第二章对国际上被广泛参考的GRI、SASB、IIRC、ISO26000、WEF、IFC、SDGs、UNGC等信息披露标准和框架进行系统研究,分析这些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
第三章分析并总结TCFD、CDP、CDSB等国际主流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和框架的内容和特征,在当前气候变化成为首要议题且中国提出“30·60”双碳目标背景下,为中国制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提供启示。
第四章对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则制定和标准推进情况进行整理,以期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趋势和经验中为中国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发展提供借鉴。
第五章通过对境外优秀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及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探讨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及境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监管要求对企业的影响和帮助。
第六章对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实践,包括相关披露要求的发展历程、绿色金融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强烈需求以及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现状等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各利益相关方都需要且期待中国能出台一套规范、具体、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
第七章对中国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在参考国际主流信息披露标准,借鉴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基础上,为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指标框架和披露标准提供建议,并从监管和市场角度,为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及可持续投资生态系统建设提供建议。
文章载于高金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