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可设立“应收款社会化净额清算平台”
2021/12/06
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和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被拖欠情况增多。
为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会议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拖欠账款问题。
中小企业应收款被拖欠,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中小企业资金链紧绷和企业部门杠杆率过高问题,还可能会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消除不合理应收款,是当前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需求之一。”近日,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在外滩金融峰会云峰会发表演讲时指出,这一方面需制定有关准时付款的法律,约束企业在交易中的付款行为,另一方面需利用新兴金融科技创新支付结算方式,有效实现应收款的按期清收。
刘晓春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应收款社会化净额清算平台”。由原来企业对企业收付双方之间的支付结算,改为由平台社会化清算。由对应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逐笔结算改为由平台对所有企业的应收应付款进行逐笔销账、净额清算。
这样做的优点是:
第一,确保企业应收款、应付款入账,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
第二,可以杜绝付款企业恶意拖欠的可能性,也节省了收款企业追讨应收款方面的管理成本。
第三,实际上将应收款、应付款纳入企业征信范围。
第四,因为是净额清算,可以大量减少资金的往返划拨,节省大量的社会运行成本。
第五,可以制定具有可执行性的制度办法,约束企业的交易行为。
最后,这一创新将大大减少全社会应收款总量,降低社会和企业杠杆率,加快社会资金流通速度,减少信贷资源的无效占用,同时减少因应收款相互拖欠造成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刘晓春指出,“应收款社会化净额清算平台”必须接入企业、银行的系统,有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的传输,资金往来的轧差清算等复杂程序,需要建设专门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考虑新建机构提供服务,也可以考虑由现有机构,如票据交易所、银联等机构承担这项功能。
* 本文为作者在CF40近期举办的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云峰会V“数字化重塑全球金融生态:趋势与挑战”上所做的主题演讲。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创新结算模式促进金融科技的颠覆性应用
金融创新需要创新的是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因此,需要符合金融逻辑和金融规律。技术只是帮助实现金融功能,并因而展示技术的效用。
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是广泛、多层次、多面向的,因此而产生的创新也是丰富多彩的。
但总体而言,金融利用科技的创新,大多数还是操作层面,真正金融业务本身的创新并不是很多。
◎ 首先,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金融科技,最初在金融领域都是人工替代型的应用,比如,服务于账户体系、核算体系的核心系统等。
由于技术的应用代替了人工,带来了部分操作流程的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然而,操作流程的创新,不等于是业务模式的创新,账户体系只是改变了账户载体、储存方式等,账本由纸质变为电子,储存由物理变为电子,记账与核算由人工操作改为计算机操作,但记账规则和核算规则一点都没有变,各类业务的会计分录一个也没有少。
◎ 其次是业务渠道创新型的应用。最初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网上股票交易业务、第三方支付、网上保险销售、网上理财产品销售、各类网上缴费业务等等。
所有这些业务,除了业务办理渠道改变,并因此而带来操作方式的改变外,金融业务本身并没有改变。
投资人通过互联网进行股票交易,中国应该是最早的一批,早就淘汰红马甲经纪人行业。
这样的创新,提高了股票交易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加快了股票交易的交割清算速度,对股票市场的发展是有重大作用的,但并没有改变股票交易的模式,中国的股票市场也并没有因此比不久前还有红马甲经纪人的香港股票市场更先进。
股权分置、客户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注册制、股指期货等,虽然与科技无关,却是真正的金融业务和模式创新。
第三方支付的横空出世,促进了我国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引领了世界潮流,毫无疑问是伟大的创新。
就创新的领域说,它是服务渠道、业务渠道的创新,不是业务模式的创新。就业务而言,第三方支付就是账户清算,银行在做,集团企业财务为集团内各企业做结算的也是这套体系和记账规则、核算原则。
第三方支付的成功说明,金融科技创新,需要面对真实有效的市场需求,包括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
◎ 金融科技应用的第三类创新是管理分析类。这类创新,除了人工替代、渠道创新,还有一定的操作方式创新,如智能风控、量化交易、高频交易、各种自动撮合交易方式等。细究其业务底层,则并没有业务模式创新,也没有金融工具创新。
◎ 金融科技应用的第四类创新,是全面的创新,既有人工替代操作流程的创新,也有业务渠道的创新,还有管理分析的创新,更有业务模式的创新。
这类业务模式创新,如果没有现在金融科技技术的发展是不太可能成为现实的。比如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联清算系统等,不仅节省了所有银行在联行清算方面的人员投入,也改变了联行清算渠道,提高了监管及银行自身在联行清算方面的分析管理能力,更是改变了传统银行间资金往来的联行清算模式。
回顾金融科技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金融科技主要是在人工替代从而在操作流程方面、业务渠道、管理分析领域实现了巨大的创新。
其次,成功的金融科技创新,往往都是对市场真实有效需求的响应,既包括现实需求,也包括潜在需求。
P2P、现金贷之类,虽然需求很大,但不是有效需求,而是没有还款能力的贷款需求。这些需求,不仅不是现实的有效需求,也不是潜在的有效需求,是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就一直存在的无效需求。
第三,从业务实现角度而言,金融科技创新主要实现的是支付结算功能,即使是交易业务、信贷业务,金融科技主要在其中实现的也是交割清算、资金触达功能。
当然,方便查询、统计分析、客户体验等,都是金融科技创新实现的功能,但实质性的金融业务本身,主要是提供了快捷、方便、全新渠道的支付结算。
当下,数字经济蓬勃发展,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已是必然趋势。理清金融科技在不同应用中的创新内容是很有必要的,有利于在今后创新中更具针对性。
应用金融科技创新,除了各类金融机构在不同领域研究金融科技的应用外,更需要在整个市场和社会层面研究金融科技的突破性应用。
打破信息孤岛,利用多种信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信用评估等,就是很好的案例。
目前,经济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杠杆率过高。无论是总的杠杆率,还是企业、居民的杠杆率,都非常高。
就企业而言,在高杠杆率的同时又面临着资金链紧绷,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这方面的情况往往更加严重。社会上一般把这个现象归结为“融资难”。我认为这个结论下得太简单。
实际上,企业的应收账款量非常庞大。据万得数据,到2019年底,我国工业企业应收款总额达15.6万亿,这还只是工业企业有统计的数字。同期社会融资余额251万亿。一些大企业拖欠了大量过长账期的应付款,而且还不愿意确权为被拖欠企业提供应收款融资方便。
但是,话说回来,企业即使能获得应收款融资,只会进一步提高杠杆率,增加负债成本,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资金链紧绷的问题。更何况,这类融资从全社会的角度说,是无效融资,还有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
如果能有效减少这类不正常的应付款或应收款,可以降低社会和企业的杠杆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资金链紧绷困难,释放被无效占用的信贷资源,消除部分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应收款的结算,是收付双方进行的。如遇到付款方支付困难或恶意拖欠,收款方只能诉诸法律。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都是难以承担的,何况即使胜诉,资金也不一定能及时收回。
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应收款的债务人一般都是企业的主要销售对象,是大客户。为了维护住大客户,中小企业只能忍受大企业的恶意拖欠。
一些大企业甚至在挤压中小企业流动性的同时,还开办财务公司、小贷公司或保理公司,给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以自己的应付款为保证的融资业务。表面上,这解决了中小企业的流动性,但实际上则抬高了中小企业的杠杆率,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
前些年一些中小企业主发出了废除商业汇票的呼吁,虽然不专业,但也反映了他们资金被严重拖欠的无奈与烦躁。去年国务院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执行效果如何,有必要进行全面复盘。
中小企业受应收款困扰,大型企业相互拖欠的问题也不遑多让。其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地方政府部门和政府平台的应付款。
前段时间网上流传某省大型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紧绷给政府的求救信,信中提出了许多具体请求,第一条就是请求政府出面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归还几十亿计的应付款,却没有一条是请求政府出面协调银行给予贷款。
保理公司买断应收款业务,可以给企业应收款变现,提供融资的同时,不增加企业的杠杆。但保理公司业务还是基于债务人的信用,所以对于这类广泛存在的恶意拖欠,保理公司也是爱莫能助。
企业之间环环相互拖欠,一定程度上重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三角债现象。但不同的是,当年三角债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法律关系简单,企业数量相对有限,处理三角债可以行政主导。
现在有各种企业所有制,法律关系复杂,用一笔启动资金,在行政主导下,一笔一笔串联式地清理,即使没有风险,效率上恐怕很难保证在短时间内完成,更何况,旧的没清理完成,新的又会产生。
消除不合理应收款,是当前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需求之一。一方面,需制定有关准时付款的法律,约束企业在交易中的付款行为,另一方面,需利用新兴金融科技创新支付结算方式,有效实现应收款的按期清收,这需要支付渠道的创新,更需要结算业务模式的创新。可以考虑建立“应收款社会化净额清算平台”。
◎ 首先,由原来企业对企业收付双方之间的支付结算,改为由平台社会化清算。
在现有模式下,虽然有银行作为中介进行结算,但银行只是依据双方的指令办理业务,没有委托不能主动为企业提供清算服务。
在新模式下,由于金融科技的应用,企业签订交易合同后,可以将交易合同和各自的应收应付金额与协议接入平台,生成智能合约。
当应收应付到期,各项条件符合,平台自动进行清算。如果平台应用区块链技术,就可以理解为,企业应收款、应付款科目上链。
◎ 其次,由对应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逐笔结算改为由平台对所有企业的应收应付款进行逐笔销账、净额清算。
这个模式的原理与现在大额支付系统、银联清算系统等类似,不同的是,大额支付系统面对的是银行机构,银联清算系统面对的是银行机构和商户,而本平台则面对所有企业进行直接清算。
在这样的清算模式下,一个企业每天的应收应付资金的进出,只需要轧差后按净额收或付,而不需要对每一笔应付款进行支付,对每一笔应收款收取资金。
这样做的优点是:
◎ 第一,确保企业应收款、应付款入账,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
由于利用相关金融科技,企业账户的相关内容必须与平台系统对接,没有入账的应收款、应付款无法上平台。
同时,上平台的应收款、应付款必须将相对应的交易合同上平台,以确定一对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对应关系。
这可以消除一些企业利用应收款科目和应付款科目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
◎ 第二,因为应用智能合约等技术,不需要企业指令平台即可自动执行应收应付结算合约,杜绝付款企业恶意拖欠的可能性,而收款企业在及时收到应收款的同时,则节省了追讨应收款方面的管理成本。
◎ 第三,实际上将应收款、应付款纳入企业征信范围。
通常情况下,企业贷款、债券等债务违约才会成为公开的失信行为,市场往往关注的就是这类债务违约行为。
对企业应付款的恶意拖欠和违约,只要没有形成法律风险,市场一般很少关注。
◎ 第四,因为是净额清算,可以大量减少资金的往返划拨,节省大量的社会运行成本。
同时,对于具体企业而言,可以根据自身应收应付情况准备备用金,而不需要为每一笔应付款准备资金,从而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减低财务成本。
◎ 第五,可以制定具有可执行性的制度办法,约束企业的交易行为。
比如,对于不合理的应付款占比和不合理的应付款账期。这需要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配套。可以对企业应付款占比确定最高标准,一旦达到最高标准,平台就自动拒绝新应付款交易的生成。对应付款账期,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规定。
再如,对于企业没有备足结算准备金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直至暂停平台服务。这将影响企业一定时间内的经营,甚至企业的生存。此外,还应该将企业应收应付行为公开化,让企业在这方面的信用暴露在阳光下。
只要平台运行良好,企业在平台上的信用表现,就会成为影响一个企业市场接受度的重要指标。
◎ 最后,这一创新将大大减少全社会应收款总量,降低社会和企业杠杆率,加快社会资金流通速度,减少信贷资源的无效占用,同时减少因应收款相互拖欠造成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现在有各种以应收款做质押的融资尝试,虽然起到了缓解资金链紧张的矛盾,但提高了企业和社会的杠杆率。
这与票据贴现融资和保理融资不同。商业汇票实际上就是应付款的票据化,区别是票据可以作为支付手段流通,票据贴现是债权的转移,融资并不增加社会的债权债务,不会提升杠杆率。
保理是买断债务,同样不增加社会的债权债务,不会提升杠杆率。应收款质押融资,不是债权的转移,是在原有债权债务基础上增加债权债务,因而会提升社会和企业的杠杆率。
“应收款社会化净额清算平台”必须接入企业、银行的系统,有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的传输,资金往来的轧差清算等复杂程序,需要建设专门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考虑新建机构提供服务,也可以考虑由现有机构,如票据交易所、银联等机构承担这项功能。
“应收款社会化净额清算平台”,不是融资平台,是应收款的高效清算平台,在提高资金流通速度的同时,并不增加企业和社会的债务总量,既是金融科技应用的创新,更是支付结算业务模式的颠覆式创新。
这一创新,不仅会改变应收款的清算,并且会影响票据等一系列企业间的支付结算行为和模式。由于支付结算牵涉面广,平台需要接入所有企业和银行,需要多种技术共同发挥作用,因而,在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方面,也将是颠覆性的。
文章载于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